Side Effects: Death (副作用:死亡) 作者:John Virapen

 

起先看到John Virapen的演講,講他在大藥廠任職推廣藥物內幕,精彩絕倫,就想找書來看。在亞馬遜上有,也許內容太禁忌,不運到國外。找了美國表姊幫我訂購後轉運台灣,雖然我英文不好要查字典,但內容太精彩還是一口氣看完。 

他任職禮來最重要的業績,就是推廣百憂解。正好我母親是百憂解受害者,所以看了感概萬千。

一般民眾印象藥廠研發藥物很辛苦,投資很高,政府層層關卡與審核,保障人民不受藥物傷害,大公司更是值得信賴。但法規裡藏有不少漏洞,加上審核人員、醫師多半擋不住金錢誘惑,所以實際運作偷吃步很多,並非如民眾想像。 

藥物只做短期粗陋的實驗,以此套上科學外衣,但跟病人說可安全長期服用,這在科學上不合理。最經典的例子海洛英,發明之初當神藥,短期內有效,長期使用卻是成癮性毒品。但大多藥物只做短期實驗。 

接下來在門診臨床測試,理論上醫師應與病人說是新上市實驗用藥,並對病人予以優惠,但實際上醫師不講病人也不知道,只要門診使用數量多了,造成既成事實,就有了大量實驗數據,順理成章繼續用下去。 

但麻煩的是,只要藥物開始大量使用賺錢,出問題下市就會牽扯到各方利益,所以很難退場。都要有等到大量受害者,事情鬧很大,才會下市。 

比如幼兒用藥,因為幼兒與成人生理差別頗大,所以理論上應用幼兒做過實驗,才可上市。但實際上幼兒藥物有做過檢驗的不到兩成。畢竟誰為為了賺錢讓自己小孩去做藥物實驗?誠實說新藥要拿幼兒做實驗,父母不願意,但穿著白袍閉嘴擺權威一開處方,大部分父母就當聖旨了。等幼兒出問題,反正藥廠絕對沒錯,推說疾病或幼兒本身題,父母也很難查證。 

資本主義就是不停地要求業績創新高,只靠病人賺錢太少,因此禮來最新的想法,就是把正常健康人,經由各種宣傳變成病人,需要長期吃藥。人遇到困境時會心情不好,提醒自己要改進。禮來就開始利用文宣把心情不好變成疾病。反正藥廠有訂價權,他有權定義何為疾病,因此勸正常心情不好的人看病吃百憂解,吃了會破壞神經系統成癮,從此成為終生客戶永遠不快樂。不要以為鴉片戰爭是百年前的事,到現在貴族的想法還是一樣。 

賺成人的錢不夠,又把腦筋動到兒童身上,把正常活潑好動定義為過動,再叫幼兒吃有成癮性的利他能,前一代的過動藥物安非他命已成為毒品。我們怎能隨便把健康定義交給藥廠呢?畢竟他它們有重大利益理應迴避。 

如果病患證據確鑿要打官司,還有庭外和解這招。大藥廠拿錢出來私下賠償,但法庭上絕不認罪。因為正式判決,所有過程證據都會列入法院紀錄,但如庭外和解,事情水過無痕。作者 John Virapen 當初為了百憂解病患打官司,提供很多證據,但後來庭外和解,他覺得證據就此消失實在太可惜,因此寫成此書。 

在亞洲社會更糟,台灣與大陸要打醫療官司,都有個醫事審議委員會,委員會成員大多是醫師,要這委員會過了才能打,醫醫相護自然非常難過。像朱令案犯案的醫師是協和醫院,醫界大老,委員會根本不敢得罪,正義自然無法伸張。 

現代醫師看診,多半使用醫療軟體開藥,據 John Virapen說法,這軟體也有文章。醫師輸入症狀,自動就列出藥單。如果醫師有自己想法想換藥,沒辦法隨心所欲去換。所以西醫師之所以高價,是因為他們是高級業務,買賣人命,實際上只能依藥廠的配方去銷售,技術性推理性不高,用AI取代西醫可能性極高。 

台灣人從小就是背多分教育,習慣盲目服從權威,看醫師時大多這種想法。其實仔細想一下,現代醫院講究效率,看一個病人三分鐘,你認為這裡面有多少複雜邏輯推理?你看過昂貴飛機機械送修,客戶會要求技師只能看三分鐘就要下診斷? 

我自己是工程師,對公司系統再熟,也很難三分鐘就找到病因,除非是很常重複出現錯誤,但就算有重複錯誤,正確作法是找出病因徹底更正消滅,而非任其一再發生。看醫師前先仔細思考前因後果,有疑問處請教醫師,或檢驗證明疑點,讓醫師成為協助者而非主要判斷者會比較好,畢竟自己天天都與自己在一起,不像醫師只有三分鐘時間,當然更容易找到問題點。更別忘了,藥廠要賺錢,立場可能跟你差距甚大。 

作者Dr.John Virapen 
出版社MoneyTreePublishing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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